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、抵制商业贿赂的通知
作者:435200 发布时间:2009-03-29 11:09:58 阅读数:按照湖北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我院把3月至5月定为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,抵制商业贿赂”活动月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成立阳新县妇幼保健院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,抵制商业贿赂”领导小组
组 长:尹合奎
副组长:邹 浩 姜孝好 吴风栋 阮家美
成 员:柯有银 石聿泉 柯应成 魏 豪 刘道法 柯 斌 朱风雷 马家来 刘红卫 方清慧
二、所有药品、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在我院建档备案,并交纳药品保证金两万元。
三、对网上曝光有不良记录的药品厂家不予备案。
四、所有药品、器械生产厂家不能以现金、物品等方式直接给医院或个人回扣。一旦被举报并核实,则终止药品供销合作关系,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列入黑名单,不予退还药品保证金。
五、对此项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制,举报一例奖励500元。
六、对接受药品厂商回扣的科室或个人进行双倍处罚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,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七、医务科近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