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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、抵制商业贿赂的通知

作者:435200  发布时间:2009-03-29 11:09:58  阅读数:

按照湖北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我院把3月至5月定为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,抵制商业贿赂”活动月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成立阳新县妇幼保健院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,抵制商业贿赂”领导小组

组  长:尹合奎
副组长:邹  浩   姜孝好  吴风栋   阮家美
成  员:柯有银  石聿泉  柯应成   魏  豪  刘道法 柯  斌  朱风雷   马家来  刘红卫   方清慧

二、所有药品、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在我院建档备案,并交纳药品保证金两万元。

三、对网上曝光有不良记录的药品厂家不予备案。

四、所有药品、器械生产厂家不能以现金、物品等方式直接给医院或个人回扣。一旦被举报并核实,则终止药品供销合作关系,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列入黑名单,不予退还药品保证金。

五、对此项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制,举报一例奖励500元。

六、对接受药品厂商回扣的科室或个人进行双倍处罚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,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七、医务科近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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